联冠中国收回深圳新昌货款

· 联冠中国

   联冠未来(中国)有限公司(“联冠中国”)于近日收到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深圳新昌”)货款人民币1,200,982.42元。该笔货款属逾期给付,联冠中国已于上月呈请深圳新昌之母公司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新昌控股”)清盘。

   据悉,联冠中国曾于2019年2月13日与深圳新昌签订《代理采购合同》(“该合同”),新昌控股及其高管汤先生、吴女士对深圳新昌于该合同之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由联冠中国代深圳新昌从指定第三方购买约定货物,深圳新昌需在2019年5月13日前向联中国支付约定的货款合计人民币1,200,982.42元。

   合同签订后,联冠中国按时、全面地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深圳新昌确认收到货物并且出具了《产品验收合格书》,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货款逾期后,联冠中国遂通过电话、催款函、律师函等形式督促深圳新昌履行付款义务并委托香港律师行发函要求新昌控股、汤先生和吴女士承担担保责任。由于新昌控股并未在法律规定的三周之内支付货款,联冠中国于2019年6月28日委托律师依法呈请新昌控股清盘。其后,深圳新昌向联冠中国支付了货款。

   该合同合法有效,签约双方应当共同遵照执行。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需受到到法律制裁。深圳新昌虽然支付了货款,但尚未支付因其违约行为产生的法律费用、支出和逾期付款利息。

   联冠中国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他未偿付款项的法律责任,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