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旗下公司

申请新昌创展控股清盘

· 中国创新

  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创新”)旗下公司联冠未来(中国)有限公司(“联冠中国”)就香港上市公司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1781)(“新昌控股”)之全资公子司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深圳新昌”)违反与联冠中国订立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律师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已经向香港高等法院呈请对新昌控股进行清盘,案件编号:HCCW198/2019 。

  根据中国创新近期的公告文件,该案源于联冠中国与深圳新昌在2019年2月13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00,982.42元(“货款”),新昌控股及其董事局主席汤应潮先生(“汤先生”)和执行董事吴笑娟女士(“吴女士”)各别及共同地及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同意为深圳新昌履行在采购合同中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联冠中国依约履行采购合同的供货义务后,深圳新昌却未能依约按期支付货款而违约。由于深圳新昌未能按期支付货款,联冠中国多次催款并要求新昌控股、汤先生和吴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为维护联冠中国的合法权益,联冠中国在多次催款不果情况下于2019年6月1日委托律师,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部和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803部,向新昌控股及其授权代表汤先生发出了法定要求偿债书。但在法定要求的三周时间内,新昌控股未能支付货款。于是护联冠中国向香港高等法院呈请对新昌控股进行清盘。

  虽然深圳新昌于2019年7月2日向联冠中国偿还了人民币1,200,982.42元货款,但由于深圳新昌和新昌控股都未向联冠中国支付包括破产管理署费用在内的清盘呈请法律费用,因此联冠中国不会撤消其对新昌控股的清盘呈请。

  与此同时,联冠中国还特别澄清,新昌控股于2019年7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题为“内幕消息–清盘呈请”的公告声明中,称“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附属公司已扣留未付款项”的内容(“新昌控股声明”)是不正确的,旨在歪曲事实和误导社会公众。

  因此联冠中国发出特别声明:深圳新昌于收到货物时,随即进行验货并签署了产品验收合格书。直至联冠中国呈请新昌控股清盘之前,联冠中国未收到过产品质量投诉,而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深圳新昌只能向供货厂商而非向联冠中国提出产品质量投诉。新昌控股声明涉嫌对联冠中国构成诽谤。联冠中国就此已向其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意见并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中国创新坚决支持联冠中国采取及时有效的法律行动,以维护中国创新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协助联冠中国尽一切努力和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救济措施,向新昌控股、深圳新昌、汤应潮先生和吴女士追讨损失,维护中国创新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