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中国依法进行债权申报

· 蓝天中国

   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蓝天中国”)与铜陵浩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浩荣电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债务人浩荣电子已被破产管理人接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蓝天中国积极进行债权申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与股东的利益。

   据悉,蓝天中国、多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达公司”)和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藤枝公司”)曾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签订《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两份协议,藤枝公司将25,111,070.17元的债权转让给蓝天中国,该笔债权中包含藤枝公司对浩荣电子享有的债权1,866,708.15元。

   协议签订后,浩荣电子一直未履行其对蓝天中国的还款义务,蓝天中国遂起诉至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历经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民再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浩荣公司需支付蓝天中国剩余货款772,724.35元及利息(自2012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判决书生效后,浩荣公司一直未能自觉履行判决书确认的义务。蓝天中国随后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浩荣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

   由于浩荣公司涉及多宗诉讼、资不抵债,现已被破产管理人接管进入破产程序。根据《公司法》《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依法、按时申报债权的可以获得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权,届时有望收回全部或部分货款本息,挽回经济损失。

   蓝天中国负责人表示,对本案最终的执行结果拭目以待,蓝天中国将继续秉持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