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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创建(中国)有限公司(“太阳中国”)于2019年7月19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呈请对合同保证方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新昌控股”)进行清盘,以保障广大股东利益,维护自身权益。
太阳中国曾于2019年2月13日与新昌控股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深圳新昌”)签订《采购合同》,并且由新昌控股及其高管汤先生、吴女士为合同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太阳中国积极、全面地履行了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但深圳新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2019年5月13日之前)支付货款人民币2,827,224元。
太阳中国在货款到期后多次催促深圳新昌付款无果,新昌控股、汤先生及吴女士亦未对此承担保证责任。鉴于此,太阳中国于2019年6月1日委托香港律师依法向新昌控股及其授权代表人汤先生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
据悉,依照香港法律,太阳中国有权在偿债书发出三周后仍未付款的情况下,申请新昌控股清盘。新昌控股未在法定的三周时间内支付货款,太阳中国随后于2019年7月19日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清盘申请,案件编号:HCCW198/2019,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太阳中国负责人表示,公司重视契约精神、对任何违约行为不姑息;太阳中国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并且保留一并追究深圳新昌、新昌控股、汤先生及吴女士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