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輕輕按鍵或滑屏,信息即刻遍布天涯海角。網絡突破了時間與地域的限制,卻不可避免成為有心人士非法牟利、居心叵測製造事端的方便之門。信息通訊技術穿透了實體的牆,而假新聞又築起新的牆,將真相擋在牆外。
人性使然,謠言因吸睛有趣、滿足人的獵奇心理而更受歡迎,以致假新聞如新冠病毒,防不勝防。而一旦防治成功,將為人類社會剔除一大公害。因假新聞「中埋伏」的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創新」),將成為對戰假新聞的「排頭兵」,身先士卒向假新聞說不。維權路上,有處之泰然的光明坦蕩、有無畏艱辛的勇往直前和追討正義的浩然之氣。
於2019年12月底,中國創新向香港高等法院訴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網際網路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總編輯三名被告涉嫌誹謗(案件編號:HCA 2424/201),訴其內容失實報道中國創新從事間諜或者特務活動,構成誹謗或屬惡意失實,並招致中國創新蒙受損害。
本月,該案有新進展。於2020年10月8日,中國創新收到香港高等法院有關此案的准許命令,批准增加原告和被告的申請。該命令指出,准許:
一、增加向心先生為訴訟案第二原告;
二、增加龔青女士為訴訟案第三原告;
三、增加澳洲媒體THE AGE COMPANY PTY LTD,The Age(《世紀報》)的所有者和出版商,為訴訟案第四被告;
四、增加澳洲媒體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悉尼先驅晨報》)的所有者和出版商,為訴訟案第五被告;
五、增加A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60分鐘」節目的所有者和出版商,為訴訟案第六被告;
六、增加Wang Liqiang(王立強)先生為訴訟案第七被告。
目前,原告委託律师正向香港法院申请往澳洲送达传票。
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正直正派之人,走得正、行得端,自然問心無愧、無懼謠言。中國創新及其兩位董事向先生、龔女士起訴蘋果日報、澳洲媒體、王立強等人誹謗,是依法維權還自身清白,也是以法律手段應對“假新聞”,希望避免其他社會人士再因假新聞無辜受害,彰顯公義。